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09-19]
赣财购投诉〔2023〕56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70186
二、项目名称: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电脑及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宇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镇梁万村怡兰苑2120号商铺门面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相关当事人1: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东大学园区紫阳大道338号(瑶湖校区)
相关当事人2:江西长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
四、基本情况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电脑及服务器采购项目(JXTC2023070186),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7月12日发布,于2023年8月3日开展采购活动,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结果公示。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开展采购活动、发布结果公示,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二,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所提供的清华同方牌超越E500-30836机型的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载明:“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评审内容载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需求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技术要求中实训计算机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技术指标、配套要求为:“2.处理器:不低于英特尔第十二代处理器I5 CPU(核心≥六核,三级缓存18M,最高睿频4.4GHz)”。查看相关当事人2的投标文件,其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对此项作“完全响应”。相关当事人2的答复函载明属于特配机型,并提供官方网站查询链接佐证其提供的产品参数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同时向本机关出具了《承诺函》。根据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相关当事人2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本项目的验收,并将其参与验收意见一并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