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20号)
[2023-09-19]
一、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3〕11号
二、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室投影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新二区36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中心城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被投诉人2: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南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兆丰大厦B号楼4层2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7月24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经核查,《开标一览表明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但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少了投影白板+推拉绿板、扩声系统智能音频主机等部分主要中标标的信息,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经调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货物制造商均属于小微型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34号“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并经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长沙东玛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课声扬扩声系统智能音频主机(型号K3000)、扩声系统话筒(型号DM-907)、扩声系统音箱(型号SP590)、扩声系统数字功放(型号AP4200)均不需要办理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等法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