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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赣财购投诉〔2023〕55号
一、项目编号:JXBJ231213161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江西公安大数据智能化治安防控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3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高尔夫花园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凤凰北大道997号
相关当事人2:北京海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2幢平房B-1011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安厅委托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公安厅江西公安大数据智能化治安防控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BJ2312131610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6月6日发布,于6月27日开展了评审活动,于6月2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已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导致投诉人分数评审错误的问题。经查,评审报告载明投诉人技术评标评审评分表中“治安管理要素数据体系、数据驱动赋能体系—警务运行模型体系、数据驱动赋能体系—治安防控视图模型服务、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一工作台账中心、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任务指令中心、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一协同服务中心、治安业务标准应用-智慧派出所子系统、治安业务标准应用-智慧内保子系统、治安综合统一门户部分均为得分为0”。被投诉人的答复函载明:“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演示视频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审依据‘视频中的系统上显示投标人单位的标志’要求提供,故评标委员会未给予相应分值”。查看采购文件技术性评审的评分点“治安管理要素数据体系-1、-2、数据驱动赋能体系—警务运行模型体系、数据驱动赋能体系—治安防控视图模型服务、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一工作台账中心、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任务指令中心、治安大数据实战应用体系一协同服务中心、治安业务标准应用-智慧派出所子系统、治安业务标准应用-智慧内保子系统、治安综合统一门户部分”的评审依据均载明:“要求视频中的系统上显示投标人单位的标志”,前述评分项共计72分,投诉人得0分。查看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所附演示视频,投诉人的演示视频上显示“中国电信”,而演示视频中的系统上未见投诉人的单位标志。未发现评审过程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恶意压低报价,报价低于成本的问题。经查,评审报告中未发现要求相关当事人2作出澄清说明的相关材料。相关当事人2在答复材料中已说明符合盈利目标,满足采购文件需求,并附价格工作量评估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