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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赣财购投诉〔2023〕53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70120
二、项目名称: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2024年两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雷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南路459附27号
被投诉人1: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天祥大道388号(瑶湖校区)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相关当事人:江西众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20号5-6层
四、基本情况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2024年两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TC2023070120),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5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该项目采购活动尚未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在2021年的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的问题。经查,“信用中国”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未查询到相关当事人存在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查看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2022年两校区安保服务采购项目2021年9月13日“四方协调会”会议记录载有“四方在财政部门调解下,均认可调解结果,不再任何形式提出异议…”,符合2019年《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积极探索与投诉裁决并行的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约谈、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化解纠纷”的精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于投诉相关当事人涉嫌2021年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事项,本机关另行开展监督检查。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