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19号)
[2023-09-11]
一、项目编号:【ABXZBZC202301028】A包
二、项目名称:庐陵新区市政设施管护服务采购项目(赣西堤片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扬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众兴路黎光工业区2栋2楼
被投诉人1: 吉安市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299号
被投诉人2: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隆花园李1栋1408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安必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该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投标人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荣誉,并按县区级、地市级、省级以上设置阶梯分值,是投标人服务水平的体现,与项目的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有关。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法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