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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赣财购投诉〔2023〕52号
一、项目编号:JXGT2022218-2
二、项目名称: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服务层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海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滨区学院路甲5号2幢平房B-1011
被投诉人: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1003室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凤凰北大道997号
相关当事人2: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创业大厦)3楼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安厅委托江西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公安大数据平台通用应用服务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GT2022218-2),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5月28日发布,于6月19日开展了评审活动,于6月2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已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评审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导致投诉人评分有误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五、开标及评标24.2评分细则关于项目团队能力的评审依据载明:“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团队人员名单,人员技术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开标前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查看评审报告,“项目团队能力”部分满分为6分,投诉人的得分为5分。被投诉人的答复材料载明:“投标人提供的黄某的社保证明文件模糊不清,黄某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两项证书未予计分”。查看投诉人的投标文件第12.14.3.4.1拟投入项目团队成员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黄某参保缴费证明模糊不清。其投标文件第12.14.3.1.2提供的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投诉人员工代缴社保的受托证明信及相关合同属民事主体出具,无法证明实际进行社保缴纳。未发现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相关当事人恶意低价竞争且评审专家未按法定程序对此作出处理的问题。经查,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本次报价的组成和相关费用明细。查看评审报告,未发现评审专家要求相关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的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认可其合理性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