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17号)
[2023-09-01]
一、项目编号:JXZX-2022-ZC99-1
二、项目名称:吉安智慧环保(环境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迈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鹭州东路7号11幢3-201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财贸大厦旁2层楼办公室101室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吉州大道与石阳路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3年7月11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7月26日,向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本项目涉及的是信息化项目,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通过系统相应功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及功能演示截图有利于对平台的运行能力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评估,与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相关。投诉事项1-3不成立。
投诉事项4-7: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移动执法终端、户内全彩LED屏(P1.25mm)、LED大屏控制一体机、会议系统主机评分项的设置,是对优于最低技术参数需求的事项进行加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投诉人提供的移动执法终端基本参数指向深圳和成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户内全彩LED屏(P1.25mm)基本参数指向强力巨彩品牌、LED大屏控制一体机指向戴尔品牌、会议系统主机指向ITC品牌的事实依据,只能说明上述公司、品牌符合采购文件基本参数要求,不能证明上述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投诉事项4-7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