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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赣财购投诉〔2023〕51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200284
二、项目名称: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新起点教育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湖边村
被投诉人1: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269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家具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3200284),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的投诉事项一主要是关于被投诉人2的质疑事项答复内容不满意,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中采购需求“为便于后期验收工作,评审现场提供以下样品佐证以下技术要求。1床立柱(含脚套)、2上铺长横梁喷涂、3公寓椅座靠板一套(成品)、4前护栏中空吹塑护栏板、5踏板一套未添加任何颜色、6三人位衣柜基材”,另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提的样品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前送达至开标现场…以上技术要求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均对该六项样品技术参数和采购需求做准确客观描述。该要求提供样品的设置,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关于被投诉人2的质疑事项答复一至五项内容不满意,采购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第一项“技术需求”参数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二连体二人位中体公寓床”“二连体三人位中体公寓床”要求“床立柱”“上铺长横梁及短横梁”“前护栏”“床梯踏步”等10项参数要求,“公寓椅”要求“座靠板”“椅架”“工艺要求”3项参数要求,为采购需求的客观描述,符合采购的实际需求,未发现存在排他性、指向性或不合理性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