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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乐财购〔2023〕17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JXBX-23013-JT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教育体育局采购第二幼儿园保教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市悦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瑞昌市锦绣学府三栋四单元608室
被投诉人1:乐安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抚州市乐安县迎宾北大道乐安县政府南侧约160米
被投诉人2:江西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抚州one互联网创业园S1-1幢3层30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乐安县教育体育局采购第二幼儿园保教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BX-23013-JT)》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5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称: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室内活动区、户外运动包、体能训练包、沙水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不合法;若检测报告与制造商一致,限制了潜在投标人,妨碍了公平竞争,个别供应商串通制造商只为自己背书,致使其他供应商即便取得货源而送检单位不是制造商就不能响应;是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生产厂家授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被投诉人称:
谈判文件资格要求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争,并未要求只能制造商参与投标,也未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公章是为了对技术参数真实性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佐证,并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所诉该项设定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该项目的评审报告及发布的成交结果公示,证明经核查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满足三家以上。故采购需求的设定未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1.未发现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
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来佐证相关检测数据,是量化投标人提供货物的质量参数,本项目采购文件没有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而是作为技术参数评审的佐证依据,佐证参与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是否能够达到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确保所投产品能够达到采购人的评审点标准。
2.调查过程中发现:泉州市悦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在2022年9月7日被漳台市财政局、2022年10月8日被武夷山市财政局、2022年12月2日被金溪县财政局、2022年12月23日被临川区财政局、2023年2月 18日被赣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7日被江西省财政厅、2023年8月9日被崇仁县财政局驳回投诉(12个月内被七次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全国范 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过程中,有下 列情形之一 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5日
乐安县财政局人事秘书股 2023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