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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赣财购投诉〔2023〕49号
一、项目编号:HW23038
二、项目名称: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十里校区物业保洁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嘉和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689号五华大厦主楼5楼521-522室
被投诉人1: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
被投诉人2: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新洲路100号国会写字楼18层
相关当事人:九江洁美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江学院厚德楼236室
四、基本情况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好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十里校区物业保洁项目(采购编号:HW23038),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告于2023年7月24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8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3年8月9日签订采购合同,该项目采购活动尚未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相关当事人(中标供应商)报价过低,未按采购服务文件要求合理报价的问题。经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协助回复质疑会议记录称:根据江西嘉和物业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和九江洁美物业有限公司的质疑事项回复函,评标委员会成员认定九江洁美物业有限公司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相关当事人投标文件中的《参数响应/偏离表》、《开标一览表明细》、《分项报价表》,对采购需求参数均作出完全响应和报价,未发现项目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当事人对报价提供澄清说明等材料。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认为被投诉人2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有失职业道德和操守行为的问题。经查: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