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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赣区财〔2023〕3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
项目名称: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新二区36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1: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银河大道6号
被投诉人2:江西同科工程管理资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梦鲤路贡江上苑5栋二楼店面
相关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4室
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和被投诉人2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对“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下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江西同科工程管理资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 电子化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中: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2.检测模块专用线缆制造商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有国家合法合规的行政许可,连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都未有。3.应急灯制造商深圳市元亨应急照明有限公司,该制造商未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10.天花吸顶空调机制造商荷泽新科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该制造商未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该三个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中标单位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相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就按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2:公开附件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室内铺设水电线、分电箱中,品牌处写莱姆顿施工,制造商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插座、漏电保护、电线电缆,该制造商都未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此公司不是国家合法合规制造商,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虚假响应应按废标处理。
投诉请求: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相关领导把中标单位依法按无效标或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这家虚假响应公司。
(二)被投诉人答复
关于投诉事项1:1、关于检测模块专用线缆3C 认证证书答复如下:经中标供应商自证及我公司与专家组复核,所投制造商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缆产品通过了3C 认证并获得了3C认证证书(中标人提供的由制造商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3%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的电缆产品通过了3C 认证并获得了3C 认证证书)。2、关于应急灯3C 认证证书答复如下:经中标供应商自证及我公司与专家组复核,该公司所投应急灯不是消防应急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九、照明电器灯具的3C认证范围为电源电压大于36V小于1000V 的灯具需要提供3C 认证证书,该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源电压为3V (电源电压小于36V) 不在3C 认证范围内,无需提供。3、关于天花吸顶空调机3C 认证证书答复如下:经中标供应商自证及我公司与专家组复核,该产品为中标供应商委托厂家定制的产品,非定型产品,无需3C 认证。且该委托的厂家采用的是美芝品牌压缩机,其生产厂家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压缩机通过了3C 认证并获得了3C 认证证书。
关于投诉事项2: 1、关于室内铺设水电线3C认证证书答复如下:经中标供应商的自证材料:该公司所投为莱姆顿施工,莱姆顿施工并不是一个品牌,在具体施工时该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水电线路设施材料,如涉及到3C认证的材料均会提供有关的3C 认证证书。2、关于分电箱3C 认证证书答复如下:经中标供应商的自证材料:该公司所 投为莱姆顿国标,该产品为解剖室施工定制产品,在具体施工时该公司所提供的分电箱,如涉及到3C 认证的材料均会提供有关的3C 认证证书。
二、审查情况
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一)经审查,该项目检测模块专用线缆是辅助的采购需求,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第2项检测模块专用线缆制造商为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经调查,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电线电缆生产,无电线电缆制造资质,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投诉事项成立。
(二)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九、照明电器灯具的3C认证范围为电源电压大于36V小于1000V 的灯具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该招标文件要求的电源电压为3V (电源电压小于36V) 不在3C认证范围内,无需提供。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三)本项目采购的空调设备为应用于尸体解剖实验室的特殊空调设备,其中空调器适用国家标准为GB/T17758和GB/T1883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对空调器的适用标准为GB4706.1、GB4706.32、GB4343.1、GB17625.1,该项目所采购的空调设备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同时,经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认及该项目专家认定,该公司定制的空调设备采用的空调压缩机的生产厂商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已获得3C认证。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四)室内铺设水电线非该项目单独的货物采购内容,而是包含货物采购、施工安装的混合采购内容,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该内容的响应内容已清楚载明为“莱姆顿施工”,施工单位对于施工作业的内容并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该项目招标文件对分电箱的描述包含了漏电保护装置,接线辅材等内容,为定制电箱,该等定制电箱本身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本投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含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相关资料);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提供的该项目投诉《答复函》;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投诉《答复函》;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评审专家组《协助质疑答复意见函》;要求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协助调查的《函》及广州珠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的《回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向相关被调查人员进行电话取证时形成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检测模块专用线缆的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取消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人资格,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