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财政局关于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补正决定书(万财购投诉[2023]3号)
[2023-08-16]
万安县财政局关于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补正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JXRC(JA)-2023-CG17
二、项目名称
万安县人民医院新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投诉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西御树家具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人:占颖 联系电话: 1571703****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37号1#3楼301室???
被投诉人1:万安县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2: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7月27日向本局采购办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技术评分中产品生产设备及质量保障要求如此之多的生产设备和自检设备,属于变相的要求企业的规模,排斥了小微企业,且与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无关。
投诉事项2:商务评分中产品环保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不具备市场竞争性,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商务评分体系认证中三大体系证书要求的认证范围,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存在排斥了小微企业。本项目为医院定制家具采购,招标文件中所需要的生产、自检测设备是完成此次招标货物生产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该项设置为加分项(优于项)不是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要求,而是优选供应商。评审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不存在排斥小微企业和设置本项目合同履行无关事项。
投诉事项2: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家具属于清单范围内事项,评审加分项设置符合国家绿色环保政策要求,同时也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十四条规定。同时经过调查有很多企业拥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家具产品环保卫士认证证书”并且是行业认可证书。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为医院定制家具采购项目,包含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企业体系认证认证范围设置“木制家具、金属家具、软体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前期通过市场调查,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众多,充分满足市场竞争,该项要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事实查明和认定?
经核查:
投诉事项1:该评分项设置的生产、自检设备是完成此次招标货物生产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家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评分项设置产品环保性相关证书属于行业认可证书,符合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该项目为医院定制家具采购,采购需求主要为木制、金属、软体三类材质的家具,该评分项设置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履行合同相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二款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九条、十条、二十一条。
六、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万安县财政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