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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赣财购投诉〔2023〕46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2201509C1
二、项目名称:南昌大学实验室智慧消防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智控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金桥乡金桥街0001号乡政府办公大楼1364号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92 号(咨询大厦)306室
相关当事人1:南昌大学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相关当事人2:江西知行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27号楼二单元301室
四、基本情况
南昌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南昌大学实验室智慧消防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201509C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5月30日发布,于6月10日开展评审活动,于6月25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结果暂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中标★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参数设置设置存在不合理性、指向性、满足该参数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第5项“火灾报警器”的性能指标为:“1、支持最大10级中继网络拓扑结构,级联的空旷通讯距离最多至20公里,覆盖面广,满足高层建筑防火需求;2、超大系统容量;系统可最多带载800个无线终端”。前述参数设置为采购人应用场景的实际需求,未发现明显的不合理性。查看评审报告,满足该项参数的投标人有5家,且所投产品均为不同品牌,未发现指向性的问题。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中标▲项无线烟感中2.环境温度达到57℃、4.对电池做3V及电池容量不低于2500mAh、6.实验比值限定数值存在与采购需求无关、指向性、排他性;满足该参数供应商不足3家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中“无线烟感”的参数指标为:“2.在进行温度探测报警时,支持差温和定温报警功能。当环境温度达到57℃时或环境空气温度变化≥8℃/min,会发生报警; 4.采用内部3V电池供电,电池容量不低于2500mAh;6.重复性实验比值≤1.01、方位实验比值≤1.28、一致性试验比值≤1.12”。57℃的设置符合“关于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GB30122-2013》”A型报警器的温度响应性功能的标准范围。电池电压及容量的设置与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实验比值优于国标的设置系采购项目特点的实际需求。查看评审报告,满足该项参数的投标人有3家,且所投产品均为不同品牌。未发现指向性及排他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本项目的验收,并将其参与验收意见一并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