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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赣财购投诉〔2023〕48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30154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采购第五届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建业鑫瑞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508号东亚朝阻SOHO2号楼6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太院北二路92号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二路2号
相关当事人2:南昌嘉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69号华尔登商业中心喜来登酒店、办公楼904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采购第五届江西“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3030154),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6月2日发布,于6月25日开展了评审活动,于6月27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结果公告,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所提供的“业绩”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商务评分的服务案例中评审因素为:“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承办过农产品展会的案例,每具有1个得5分,满分25分。评审依据: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表和响应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提供中标结果网上公示截图及中标公示的网址链接,未提供以上完整内容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查看采购文件,未发现对“承办”的含义、内容及方式等进行相关描述的内容。查看评标报告,未发现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存在含义不明确、需要澄清的材料。查看相关当事人2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其提供的“业绩”存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虚假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