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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高财购诉〔2023〕6号
一、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23E
二、项目名称: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高安市五所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E包(高安六中食堂三楼)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漫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35号热新村3排附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熊琴 联系电话:1803301****
被投诉人1: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
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
联系人:赵清 联系电话:1877958****
被投诉人2: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联系人:黄思宇 联系电话:0795-5251629
相关供应商:高安市凯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镇老福山工业园区27号
四、基本情况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高安市教育体育局(新校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高安市五所新建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E包(高安六中食堂三楼)(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23E)”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6月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3年6月28日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诉人于2023年7月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26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高安市凯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项、第13项,第16项、第19项等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9种)、0713、厨房机械,此四家制造商均无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证书。请中标单位提供以下产品制造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3C证书,提供不出则为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2:高安市凯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14项、制造商上海亭衡衡器有限公司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事项3:高安市凯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9项制造商广东帅盾科技有限公司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人请求:按废标处理,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被投诉人称:
关于投诉事项1: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0488号)中的投诉处理决定,“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2) 投诉书中并未提供广东赫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乔普曼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昌和宝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不具有3C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3)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第4点明确【适用产品界定应当结合“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和“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及说明等内容,并以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P32页中第31点“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0713)”中的说明第二点“不包括商用食品加工机、商用咖啡研磨机等”的解读,商用食品加工机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经与中标人核实,中标人所投的第6项、第13项、第16项、第19项等产品属于商用食品加工机,故所投产品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品目,无法律依据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通过CCC认证的证书。
关于投诉事项2: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0488号)中的投诉处理决定,“天眼查” 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2)投诉书中并未提供上海亭衡衡器有限公司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3)根据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及相关文件,废止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已经取消,故无法律依据要求中标人提供所投电子磅秤制造商具备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关于投诉事项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0488号)中的投诉处理决定,“天眼查”非工商信息官方查询平台,不具有公信力,通过其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2)投诉书中并未提供广东帅盾科技有限公司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
(3)经与中标人核实,广东帅盾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问题,投诉人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据,投诉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2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已废止,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已取消,投诉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投诉事项3问题,广东帅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包含有电热消毒柜,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高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