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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赣财购投诉〔2023〕45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60152
二、项目名称: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信城创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3号楼820公寓
被投诉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金岭大道128号
相关当事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四、基本情况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3060152),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技术评审第九项“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评分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已进行修改,原采购文件中技术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证书,该两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投诉事项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技术评审第十项“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拟任本项目保洁负责人”评分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已进行修改,原采购文件中技术评审“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拟任本项目保洁负责人”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3、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空作业;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该三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中删除,投诉事项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主要是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技术评审第十项“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护工负责人”评分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已进行修改,原采购文件中技术评审“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护工负责人”1、具有护理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护理类技术资格证书,该两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进行修改;3、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4、具有医院护理等经验的,该两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中删除,投诉事项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主要是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审第一项“管理体系认证”中的“高空外墙清洗服务认证证书”和“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分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SB/T10595-2011高空外墙清洗服务认证证书的,加2分”,高空作业在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是有要求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关联,将“高空外墙清洗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的规定。2.“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中删除,投诉事项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主要是采购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商务评审第三项“信息化管理”评分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经查: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已进行修改,原采购文件商务评审“信息化管理”2、投标人软著系统具备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的,该项设置已在新招标文件中修改,投诉事项已不存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