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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赣财购投诉〔2023〕43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3070135
二、项目名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文化宣传设计及制作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精标标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富路569号正荣御品小区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七部411室
被投诉人2: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河下镇
相关当事人1:江西广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道555号办公楼(1号楼五楼北楼509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冶金高级技工学校)文化宣传设计及制作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3070135),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采购文件第五章商务条款设定存在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经查:该采购标的物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预算金额70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的规定,该采购项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