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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一、项目编号:JXYL2023-J0602
二、项目名称: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期刊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晋江瑞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启光西路22号
被投诉人1: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318号
被投诉人2: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相关当事人1: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关南三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银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图书期刊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L2023-J0602),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3年6月6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采购文件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项条款的设定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经查:该采购标的物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预算金额475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及《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第三条“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的规定,该采购项目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不符合受理条件。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