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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靖财购投诉〔2023〕1号
靖安县财政局关于南昌漫山科技有限公司对靖安县城南小学校园文化项目(项目编号:江西亿安-JA2023-039)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江西亿安-JA2023-039
二、项目名称:靖安县城南小学校园文化项目(不见面公开)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漫山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35号热心村3排附3号厂房
被投诉人: 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靖安县综合大市场内名住大夏6楼
投诉人就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靖安县城南小学校园文化项目”的结果公示有异议,于2023年5月27日向其提出质疑,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5月22日开标,投诉人于5月27日向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该项目中标结果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成交标的规格、型号以及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公司以“以为是广告推销邮件“为由拒收,投诉人通过电话确认后代理公司于6月3日签收邮件,但至今未对此质颖答复。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代理公司在质疑回复期不回复,并且至今未回复。
被投诉人答复:此质疑为非工作日由快递员电话联系公司总经理,并由快递员代签收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公司总经理业务繁忙忘记取此快递。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代理公司没有按法规要求公示中标结果,没有公示中标单位的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项目清单、制造商、型号及规格;没有按要求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代理公司严重违规。
被投诉人答复:该项目为电子化公开不见面招标,中标结果内容属系统从投标文件中自动获取并生成,评标专家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确认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只负责同步中标信息公布。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投诉事项1:经查投诉人所寄质疑函确属快递员签收,但快递员是在告知公司负责人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签收并放在其指定位置。以此认定此质疑函该代理公司已签收。被投诉人所答复“公司总经理业务繁忙忘记取快递“理由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经确认,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内容确实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但招标代理公司有责任对系统自动生成 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结果必须公示的内容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补充。投诉事项2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限期5个工作日内改正,但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靖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靖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23年7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