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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阳财购诉字〔2023〕2号
一、项目名称:数圆中学、宜阳二中、文昌小学护眼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中心-YYXQ2023-001)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春市西尔贝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联系方式:1904795****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高士路990号(高仕名居)7号楼1层1-1、2层2-1室
被投诉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建
联系方式:0795-3216786
地 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
三、基本情况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宜阳新区教体局的委托,对“数圆中学、宜阳二中、文昌小学护眼灯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中心-YYXQ2023-001)”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3年5月26日在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诉人于2023年6月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6月2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不合理,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属于恶意竞标,却仍被作为有效投标人参与投标。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交钥匙工程项目,共包含954盏LED教室灯,318盏黑板灯,预算价975200元。本项目4家公司参与竞标,分别为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价190800元;建投物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价945096元;江西豪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价格951456元;宜春市西尔贝贸易有限公司,投标价559680元。所有投标人平均投标价为661758元,次低投标价为559680元,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价格仅占项目预算价的19.57%,同时也明显低于上述平均投标价和次低投标价。
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评标过程中就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低价说明是否合理,存在疏忽行为。被投诉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质疑回复阶段存在失职行为。
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而在评标过程中,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掩耳盗铃式的合理说明,不可能证明其不合理低价是合理性报价;该公司报价在低于市场平均价300%、低于项目预算价80.4%的情况下,评标过程中及质疑回复阶段仍未要求该公司提供其是合理报价的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认为评标过程中存在疏忽失职的行为。
被投诉人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就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过低这一情况对该公司进行询标并要求对该公司作出合理说明。随后,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情况作出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所作说明可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所以没有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1,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2,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要求江西金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自己的报价进行了说明,该公司在规定时间作出了合理解释,经评标委员会的商议认可了该报价,在程序上并无问题。中标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宜春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阳新区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