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07-04]
赣财购投诉〔2023〕37号
一、项目编号:HHZX-159-2第二次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食品专项检测设备专项检测第三批采购项目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玛思莱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382号
被投诉人: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国际高尔夫花园9#写字楼314室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
地址:北京东路171号2号楼
相关当事人2:江西智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948号先锋软件3号研发楼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委托江西华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认证技术发展研究院食品专项检测设备第三批采购项目2包(招标编号:HHZX-159-2第二次),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4月2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依法暂停,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未签订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至四、六至八,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未能响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问题。经查,相关当事人2的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技术产品需求参数均作完全响应,并提供了加盖有制造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确认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至四、六至八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主要是《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当事人2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制造商信息问题。经查:采购文件已载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于2023年6月26日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青岛澳柯玛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和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回复称:青岛澳柯玛生物医疗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范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范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青岛澳柯玛生物医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5%,属于直接控股关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青岛澳柯玛生物医疗有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中所称的中小企业,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但不影响相关当事人2参与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查看评审报告,相关当事人2未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六、七、八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五成立,但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二、三、四、六、七、八项;根据上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五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