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14号)
[2023-06-29]
一、项目编号:JXJT-ZC-2023-002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四馆三中心”等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湘诚现代城市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816、817、818、819房
被投诉人1:吉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吉安市行政中心西附楼
被投诉人2: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凯旋中央城1栋2505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3年5月1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5月18日,向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金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1)以项目总经理具有“物业管理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2)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证书,且属工程领域,以项目总经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1)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无全国性协会,地方性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具有地域性,该投诉事项成立。(2) 投诉人未提供材料证明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清洁师证书已被取消,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1)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证书,且属工程领域,以安保部经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关,该投诉事项成立。(2)注册消防工程师为准入类证书,以安保部经理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1)以工程部经理具有机电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证书作为加分条件要求过高,超出项目实际需求,该投诉事项成立。(2)高压电工作业操作证为准入类证书,且已作为基本需求,不能再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5:在投标阶段是否具备扫地机器人作业车,并不影响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质量,在中标后购置或租赁,也可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6:仅有深圳市开展过“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选活动,该证书具有地域性,不能作为评分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7: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和综合发展百强企业的评选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评分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8:(1)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称号评审条件中涉及企业经营年限,不能作为评审因素;(2)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已取消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选,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9:企业信用等级与注册资本、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企业规模条件有关,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1)、2-(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2)、2-(1)、3、4、5、6、7、8、9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