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XYX2023-GX-G005
项目名称:赣县区城区时花绿化种养服务采购
投诉人 :南昌旺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扬子洲镇新村村沙岭里1号
被投诉人1: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赣新大道97号4楼
被投诉人2: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双龙大道43号
投诉人南昌旺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1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对“赣县区城区时花绿化种养服务采购(项目编号:JXYX2023-GX-G005)”(下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6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2日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投诉事项一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1、项目负责人(4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4分。2、其他技术人员(14 分)(项目负责人除外)①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具有园林专业或园林相关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②拟派本项目的其他团队人员具有高级绿化工、高级园艺师、高级有害生物防治工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具有中级绿化工、园艺师、中级有害生物防治工的每提供一人得1 分;具有初级绿化工、助理园艺师、初级有害生物防治工的每提供一人得0.5 分;每个专业至少提供一人,本项最高得10 分。”,本条款请求修改。
(二)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办法“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种得2 分,最多得6分。”,本条款请求修改。
(三)投诉请求
请求:1.纠正代理机构的错误做法;2.项目负责人、其他技术人员证书请修改为由政府机关核发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3.三大体系认证删除;4.请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日期和开标时间,让更多的供应商可以参与进来,以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初衷。
二、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一)投诉事项一的答复
赣县区城区时花绿化种养服务采购项目为园林绿化类项目,其专业隶属于林学类。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设定为“园林绿化类”、“园林专业”或“园林相关技术专业”职称都属于林学类专业范畴。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人员证书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赣财购投诉[2020]10 号案例投诉处理决定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二)投诉事项二的答复
赣县区城区时花绿化种养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时花采购和养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大体系认证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证书。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三大体系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2020年1 2月0 9日国库司答(编号8552-3624983)中也未明确禁止“将与货物和服务质量相关的 ISO几个证书列为评审因素”。
三、审查情况
1.对投诉事项一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该项目为园林绿化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时花采购和养护管理,相较于一般项目而言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尤其花木种植后的养护对于实现项目根本采购需求具有重要作用,该项目招标文件将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职称、园林专业或园林相关技术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级绿化工、高级园艺师、高级有害生物防治工、中级绿化工、园艺师、中级有害生物防治工、初级绿化工、助理园艺师、初级有害生物防治工以不同级别设置得分梯度后作为得分条件(非资格条件),符合该项目自身特点和采购需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亦不属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对投诉事项二的审查情况
经审查,该项目为园林绿化类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时花采购和养护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三大体系认证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证书。招标文件“27、评分标准”中“投标供应商实力”服务评分项设定的三大体系证书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与环境管理活动相关、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相关。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亦不属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以上材料有南昌旺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赣县区城区时花绿化种养服务采购投诉书》(含质疑函、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资料),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投诉答复《说明函》,赣州市赣县区城市管理局提供的《投诉答复函》等证据证实。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南昌旺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