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 12号)
[2023-06-22]
一、项目编号:JXZX-2022-ZC99
二、项目名称:吉安智慧环保(环境监控和应急指挥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先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绿地香颂A6#2204
被投诉人1: 吉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尚东国际公馆38栋四楼401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财贸大厦旁2层楼办公室101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3年5月1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3年5月24日,向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并组织技术和法律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标准第二节评分细则中-技术部分-移动执法终端、户内全彩LED屏(P1.25mm)、LED大屏控制一体机、会议系统主机评分项的设置,是对优于最低技术参数需求的事项进行加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关。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