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 11号)
[2023-06-20]
一、项目编号:仁远政采字SC-【2023】011号
二、项目名称:遂川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鼎夏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青石街35号
被投诉人: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遂川县城工农兵大道35号(县茧丝绸总公司四楼)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于2023年5月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5月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第一次补遗文件,2023年5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发布第二次补遗文件。投诉人于2023年5月8日,向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