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井冈山市黄坳镇、古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3-06-05]
关于对井冈山市黄坳镇、古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3〕11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黄坳镇、古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南昌鼎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里洲路136号202室
电话: 1817969**** 联系人:江涛
被投诉人: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城南总商会20层
电话: 1353401**** 联系人:王鑫雨
四、基本情况
江西华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井冈山市民政局的委托,对井冈山市黄坳镇、古城镇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井政采字〔2023〕11号)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2023年5月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人称: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提供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招标文件限制了劳务派遣人员,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调查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我局依法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本项目敬老院消防设施提升改造需按标准通过验收,对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高,所需技术负责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人员不是临时性工作岗位,也不是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技术人员不适宜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投诉不成立。
六、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依据相关取证资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所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