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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5]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YX2023-NK-G009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第一幼儿园保教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漫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南大道235号热心村3排附3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赖宗兵
联系方式:180****7991
被投诉人1:赣州市南康区第一幼儿园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联系方式:0797-66***02
被投诉人2:江西省银兴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夜市街蓉江东路243号
联系方式:0797-66***98
被投诉人3:章贡区选师玩具销售商行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定南路8-43号三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李辛梅
联系方式:155****634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提供中,在天眼查中无以下企业(中山海基伦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提供假厂家响应招标文件。中标单位虚假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以下制造商不是生产企业(厦门易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蓝魔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市向天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吉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3C认证。品牌、规格型号虚假响应,是三无产品。请以下厂家(厦门易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蓝魔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义乌市向天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吉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慧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国家强制性的要求证书。中标单位虚假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
投诉请求:
1.中标单位章贡区选师玩具销售商行,提供虚假厂家、不存在的厂家虚假响应招标文件、提供不是生厂厂家的三无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希望相关领导把中标单位依法按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这家虚假响应公司。
2.我公司要求做为投标参加人身份参加此项目验收环节,监督中标单位的产品否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产品交货,这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
3.我司有保留进一步将实名财政局投诉。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同时,本机关在调查过程发现被投诉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须预留采购项目中标金额的 3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无效投”违反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2】17号)第二“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的规定,该规定第四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预留份额….,属于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