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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赣财购投诉〔2023〕29号
一、项目编号:JXHD2023-YHQ-003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袁惠渠灌区2023年度渠道维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妙想三维数据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5号11栋二单元
被投诉人1: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抱石大道33号
被投诉人2: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西雅图国际会馆1号楼22楼
相关当事人:江西袁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永泰路153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委托江西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袁惠渠灌区2023年度渠道维养项目(项目编号:JXHD2023-YHQ-003)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10日发布,2023年3月24日开展采购活动,2023年3月27日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结果公示、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与新余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袁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问题。经查,评审记录载明本次采购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未发现投诉人提及的新余市顺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属国有控股公司,由江西省心安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赖某;江西省袁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袁惠渠工程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未发现相关当事人与新江西省袁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