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3]5号)
[2023-04-17]
一、项目编号:赣瑞锦政采字[2022]02号
二、项目名称:人才公寓空调采购及安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奇恒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上文山路83-109号天利花园A栋第4号门面1-2楼
被投诉人: 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尚东国际公馆38栋四楼401
被投诉人: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街6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瑞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人称:招标文件的72柜机的基本参数要求及评分中35挂机的加分顶存在设限,将我司所投美的空调直接排除在外(有可能海尔空调也被排除),明显就是格力空调。招标中的技术和商务条款明显指的格力空调加满分,存在明显的人为操作,市场上找不出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牌能够和格力一样加满分。
2023年4月6日,本机关采购科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对招标文件及被投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情况,事实查明及认定如下:
1.根据采购人市场调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大1.5匹挂机空调、3匹柜机空调均有不低于三家品牌的产品能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参数。投诉人关于采购需求参数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2.招标文件大1.5匹挂机空调能效比的额定制热功率的评分设置缺乏依据,可能造成得分结果与空调的能效比高低相悖的问题,该评分因素的设置与产品性能是否优越无直接相关。投诉人关于该评分项的投拆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3年4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