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03-16]
赣财购投诉〔2023〕20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2-JX-J047
二、项目名称: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雨污分流一期管网对接及扩建西区新建部分雨污管网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鼎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锦绣星城?嘉苑2#楼403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被投诉人2:赣南师范大学
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幸福路
四、基本情况
赣南师范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代理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雨污分流一期管网对接及扩建西区新建部分雨污管网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JX-J047)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2年12月17日发布,2023年1月4日开展评审活动,2023年2月3日发布废标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废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违规废标的问题。经查,本项目于2023年2月3日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理由为:“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存在在建项目”。被投诉人1答复材料中载明:“该单位也是同日开标的另一个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且拟派建造师为同一人”。采购文件的《拟派注册建造师简历表》注明:“未提供此表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成交后将公示建造师信息,一经发现就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文件中未对“在建项目”作出明确说明,对照此要求,未发现第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拟派同一建造师参与上述两个不同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以此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无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法规。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