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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赣财购投诉〔2023〕17号
一、项目编号:JXGT2022271-包2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公安厅2023-2025年全省公安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66号华兴文化广场2号楼1层、13层至17层
被投诉人: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凤凰中大道926号中洋大厦1003室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公安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1366号
相关当事人2: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商都路88号锐拓资本大厦15、16层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公安厅委托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公安厅2023-2025年全省公安民警团体人身意外保险采购项目-包2(项目编号:JXGT2022271-包2)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2022年12月29日开展评审活动,2022年12月30日公示采购结果。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公告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履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投诉人在参与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因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未能参与采购活动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规定:“15.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15.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15.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为电子招标,经查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系统下载的标后数据,在投诉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发现缴纳投标保证金等相关材料内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回复投诉人质疑函的问题。经查,投诉人递交质疑函的日期为2023年1月3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1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函落款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查看被投诉人的答复材料及现场视频,投诉人现场领取质疑回复函的时间实际为2023年1月12日,未发现被投诉人超出法定期限回复质疑的问题。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