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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赣财购投诉〔2023〕16号
一、项目编号:JXHC2022-JX-C004
二、项目名称:赣南医学院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双向视频示教系统等口腔医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智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东阳山路9号温州街4楼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相关当事人1:赣南医学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州开发区高校园区
相关当事人2:江西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一楼
四、基本情况
赣南医学院委托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赣南医学院口腔临床模拟教学双向视频示教系统等口腔医学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2-JX-C004)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2年12月9日发布,2022年12月20日开展评审活动,2022年12月21日公示采购结果。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公告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属于中型企业,并非其承诺的小型企业,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为:“29.4.2中小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9.4.3对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查看相关当事人2的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当事人2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显示:“4、牙科综合治疗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艾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580.8万元,资产总额为1207.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据此,本机关于2023年2月8日向该企业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广州市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函核实,2023年2月22日收到复函称:“经对广州艾捷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对比,其从业人员在300-1000人之间,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4亿万元之间,该企业符合中型企业划型标准”。评审报告中显示,相关当事人2的投标价格为4,388,000元,评审价格为3,949,200元,评审专家按小型企业报价给予了10%的价格扣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鉴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应当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