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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一、项目编号:JXMX2022-ZC15
二、项目名称:红谷滩区五座小(一)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逸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勇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508号信华商务中心3#楼-514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方方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洪都街道五小区17-1栋2楼1单元A103室
被投诉人2: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杨楼勇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509号815-822室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月1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1月1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省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红谷滩区五座小(一)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招标编号:JXMX2022-ZC1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12月8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2年12月29日开展。
投诉人于2023年1月3日就项目中标结果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于2023年1月6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函不服,于2023年1月1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质疑答复中回复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人1恶意规避相关规定并对自己存在对问题进行狡辩,未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协助投标人违规谋取中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答复称:关于本采购项目的属性,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并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为C110203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本项目为水库安全监测服务,主要监测水库雨量、水位、流量的计量等,涉及到监测设备来支撑整个监测服务的运行,会有某些设备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清单里。
投诉事项二:
质疑答复中对于中标供应商南昌市汇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质疑回复进行狡辩、避重就轻。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答复称:经核查天眼查网站,中标供应商无参保人数,但在核查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提供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投诉事项三:
质疑答复未对质疑事项3回复,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且中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明细中所投产品及制造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普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写明不是中小微型企业生产,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又声明为中小企业,前后矛盾,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答复称:在投标文件中核查,中标供应商已声明其为中小企业,但在开标一览表明细表格中要求填写制造商/服务商是否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是、否),有7家公司(含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普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商宇科技有限公司等)填写了否。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关于被投诉事项一,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第3.2条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为“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与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内容按照功能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与《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九条“雨水情测报要素主要包括降水量、库水位、视频图像等,大坝安全监测要素主要包括渗流量、渗流压力、表面变形等”之规定,本项目实际需求涉及到降水量、库水位、渗流量、渗流压力等内容的监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之规定,采购人应按照上述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本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将本项目属性确定服务项目中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并无不当,同时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10至11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1019002已明确采购品目为C110203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标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青山湖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园税务分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完费证明》以及后期回复提供了社保部门盖章的江西省社会保险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该材料可证明其存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对于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未给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保的问题。因招标文件并未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故授权代理人是否缴纳社保并不是本项目投标的资格要求。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核查,质疑回复函中已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3进行了回复,同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之规定,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对其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应不作出要求。在本项目中,因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故只要求其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即符合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影响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另外,关于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制造商信息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商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中标供应商在其《开标一览明细表》表明该公司并非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未不当。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南昌逸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