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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一、项目编号:JXTC2022-JX-G036-1
二、项目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泉州市悦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九五北路214号三楼
被投诉人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相关当事人:远望谷(宁波)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1-1号楼312-A-1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智慧化管理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JX-G036-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2022年12月28日开展评审活动,2022年12月29日发布采购成交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认为招标文件设置的相关评分项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的问题。经查:首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设置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未发现该设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其次,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审因素“设备优越性、产品技术情况、政策性响应”中提出了相关技术要求,并对应需提交检测报告作为佐证材料,符合采购文件的编制和需求设置。检测报告是证明产品质量和能否符合采购需求的佐证材料,未发现该设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