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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一、项目编号:JXRY20220196-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机电类)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信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800号1号楼525
被投诉人:江西仁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名门世家二期8号楼2518室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 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 1899 号
相关当事人2: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东荟二街81号438房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委托江西仁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检院本级2022年度检验仪器设备(机电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XRY20220196-1)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于2022年12月21日开展评审活动,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了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公告采购结果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电梯综合性能安全评估设备技术加分项第(4)提供AR远程操控终端的CCC认证,CCC认证不应作为加分项的问题。经查,AR远程操控终端并未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内,属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该评审因素的设置与产品质量或履约无关联性,将AR远程操控终端的CCC认证证书作为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八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电梯乘运质量检测仪技术加分项,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和鉴定证书不应作为加分项且存在重复加分的问题。经查,国务院科技部发布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中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包含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鉴定证书是登记证书的前提条件,具备登记证书即已获得鉴定。且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主要作用是各级主管部门对科技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的主要依据和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等。本项目为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电梯乘运质量检测仪要求获得科技创新局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且存在重复计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主要是招标文件设置“培训、售后服务团队负责人取得电梯检验师证满 10 年,且为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质的加2分”,要求检验师年限明显具有偏向性等违法问题。经查,获取电梯检验师需先获取电梯检验员资格证,采购人、代理机构可根据自身需求设置评审因素,获取电梯检验师证即已具备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再要求取得电梯检验师证年限5年或10年的设置不合理,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八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