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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金财字〔2023〕2号
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H-FZ2022-G018
二、项目名称: 金溪县行政中心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省智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江南春晓
被投诉人1: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牛角湾二村
被投诉人2:金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抚州市金溪县行政中心
相关供应商:江西薇磊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茗大道丰源宜合2#幢1—10室
四、基本情况
金溪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江西信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金溪县行政中心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22年11月08日发布首次采购公告,并于2022年11月28日发布了变更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2月05日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1、针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中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风冷热泵模块机组采用先进的四面进风式环形换热器结构设计的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风冷热泵模块主机水侧换热器采用螺旋折流板壳管式换热器的得4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我方质疑采用第三方检测报告这种非强制性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述求将这两条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改为提供技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
2、针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3中所投产品130KW风冷热泵模块机组设备单台机组占地面积≤2.5平方米(宽*深)计5分,其他计1分;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130KW风冷热泵模块机组采用整机隔震设计,多重降噪处理,其中机组噪声≤68dB的得4分,其他的得1分。我方质疑单台机组占地面积≤2.5平方米(宽*深)作为评审依据和其中机组噪声≤68dB作为评审依据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针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4中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得4分。我方质疑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指的是机电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资质,而所投品牌制造商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本项目实际施工并无实际关系,而这些资质的安装保障应要求投标人具备而不是混淆为制造商,如按此评标利用出具制造商的安装资质中标后实际安装为没有机电安装资质的实际投标人来进行安装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4、针对我方提出的质疑事项5中认证证书: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缺任何一项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我方质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这些认证均属于企业自愿认证,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被投诉人1称: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26.69万元,采用的是公开招标方式。经查阅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审报告等材料,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人事项1、2、4:投诉人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和项目所在地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加分问题,这些设置正是采购人综合考量供应商所投制造商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安装位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等要求的设定,与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相关规定。
经查,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有效佐证材料,且据调研市场上多家品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唯一性,未发现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
投诉人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三级机电资质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产品制造商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经查,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有效所投产品制造商机电设备安装资质,且据调研市场上多家品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满足此项要求,不存在唯一性,未发现存在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
被投诉人2称:
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相关供应商称:
投诉事项均为招标文件参数及招标要求存在不科学,我司仅作为投标单位,该投诉事项与我司没有任何关联,特向贵单位对该投诉做出说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事项1(1):本项目之所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是为了佐证所投产品是否能够达到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方便评审过程中对检测报告的真假进行查验。
(2):只要提供的产品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都会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经查,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有效佐证材料,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自招标文件发售的截止时间距离开标时间有20天的时间,投标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有关的检测报告。
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所投产品130KW风冷热泵模块机组设备单台机组占地面积≤2.5平方米(宽*深),经过第三方测量及实地查看,采购单位预留的外机的摆放场地较狭窄,为方便安装,所以采购的外机设备不易过大。另采购文件要求所投产品机组噪声≤68dB,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要求”。经查,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四家供应商上述两项得分均为满分,另据向相关专家了解,市场上多家品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都能满足上述两项要求,不具有唯一性,并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要求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经查,本项目参与投标的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有效所投产品制造商机电设备安装资质,另据调查,市场上多家品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能满足此项要求,不具有唯一性,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人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5项证书,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投诉人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