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3-01-20]
饶财购〔2023〕4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YXZFCG-2022-030#)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东方星城73栋3单元601,法定代表人:余明明。
被投诉人1:上饶市图书馆,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广新大道中段(新市政府东侧),负责人:符臣汉。
被投诉人2: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601号15幢1-210,法定代表人:周锋亮。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上饶市图书馆和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上饶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YXZFCG-2022-030#)(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5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六、开标评标,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图书采购渠道中,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出版社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提供300份以上(含300份)得5分,提供299份至200份得3分,提供199份至100份得2分,提供99份至50份得1分,提供50份以下不得分。评审依据:需提供出版社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书面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5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其次,投诉人认为提供2022年度出版社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就是(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在招标文件中,提供300份(含300份)得5分,提供299份至200份得3分,提供199份至100份得2分,提供99份至50份得1分,提供50份以下不得分。如果想要得5分,那就必须提供300份以上,但是,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存在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最后,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中没有过多回应投诉人指出的指定2022年度出版社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就是(品牌)做出有力说明,也没有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希望监管部门为民营企业主持公道。
投诉请求: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所有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公司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
被投诉人2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称:
根据采购人需求和磋商文件中项目采购服务需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令第 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招标文件在评分条件中要求的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是任选一都可、只要是凭证二选一即可,评分中的业务合作有效期内的授权或经销凭证不是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定规模条件要求,文件中要求的是针对供应商在图书采购供应保障与服务能力的体现竞争,且分出四个阶梯档,对每一个阶段图书采购保障服务能力都分别设置得分,只要是图书供应商都可以在每个阶梯进行响应得分,没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评分要求的任一凭证材料进行均可响应得分。
馆藏文献、图书采购是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是图书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而高质量的藏书,又是图书馆做好服务工作的先决条件。由于馆藏文献资源专业性强、学术性高,采购人为保证图书正版及采购渠道畅通,该四个档次的评分设置符合采购人需求,与本项目的合同履约相关,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为本项目开展图书采购服务进行响应得分,本项评分设置没有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令第 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1上饶市图书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向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质疑。2022年12月12日,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函》。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的提出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需投标人持有50-300家及以上的出版社经销证明进行打分是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投诉人认为提供出版社授权书就是(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本机关认为,图书采购具有特殊性,要求出版社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判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正版图书的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的重要考量依据之一,且本项目相关要求属于加分项设置,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关于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所述,投诉人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