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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东明
代理人:周鹏
联系方式: 1567931****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40区新安一路与翻身路交汇处西侧银鸿大厦718
被投诉人:江西正之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维俭
联系方式: 1872092****
地 址:青云谱昌南工业园区昌南园五路5号1号楼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正之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质疑处理决定,于2022年12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2年12月14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正之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青云谱区资产管理与投资评审中心的委托代理青云谱区旧改安置房周边道路排水工程跟踪审计及结算服务(项目编号:JXZZC-NCS-2022-00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于2022年11月7日公示中标结果。2022年11月15日收到供应商质疑,2022年12月3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及业主进行答复质疑并于2022年12月8日公示更正中标结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依法暂停。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人称:
代理机构在组织本项目的代理过程中从程序上的不懂法不知法行为,我司在开标时询标环节过程中己经就我单位的报价进行了说明,且证明材料已经得到了专家的认可,并且宣布我司中标。为何凭外部依据就宣布取消我司第二名的资格?为何专家线下进行答复质疑时就认定我单位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为何线上公开评审过程中,我单位做出解释后宣布我单位中选第二名呢?
被投诉人答复称:
1、根据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质疑回复内容,我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采购人及招标代理组织了原评审委员会专家、业主及业主单位监督人对该质疑事项进行质疑答复,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函、回复函等相关资料,在业主和监督人的监督之下,进行了长达近两小时的专业研究及探讨,查证到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将招标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跟踪审计与施工工期同期,结算审核资料齐全,90日历日内完成”的项目建设周期:共18个月理解为90天,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及回复函的服务报价仅仅为90日,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第6项之规定,“以上商务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规定。专家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得出意见如下:“根据质疑函,告知函及回复函中所述,专家组详细了解并讨论,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回复函是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其回复的理解仅为招标需求中的部分服务内容。经业主、专家们共同商议,该投标人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拟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故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因此,取消深圳市天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排序第二名的资格,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十六条第2项之规定顺延。
2、江西正之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的有关规定进行代理服务,处理该事件流程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调查: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主要是对标书中“跟踪审计与施工工期同期,结算审核资料齐全,90日历日内完成”的项目建设周期的理解问题,综合考量被投诉人于2022年12月3日组织的专家论证结果,现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南昌市财政局或青云谱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市青云谱区财政局
2023年1日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