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发〔2022〕138号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2022-12-27]
乐财发〔2022〕138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JXSW2022-FZ-LA001
二、项目名称:乐安县新区医院(人民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鸿尔洗涤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岭口路129号
被投诉人:江西世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梦湖东路龙梦沁园商铺13#2-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乐安县新区医院(人民医院)洗衣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XSW2022-FZ-LA00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1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1、被投诉人答复函里说到招标文件里的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经过业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按照国家相关程序找了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了预算评审,但未提供其它两家参与预算询价的供应商的佐证材料。
2、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2和质疑事项3的所涉及到3条专利技术条款的2条招标条款和2条评分条款以及含有倾向性的5条电机功率的招标条款等避而不答,而是简易草率的对质疑函予以驳回,直接下结论说质疑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回复:
1、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我单位已要求招标代理公司重新核对清单,依法依规对该技术参数进行修改
2、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我单位将根据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对该技术参数进行修改。
(二)核实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于11 月18日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江西世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阅了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阅读了相关当事人的回复意见。
经调查:
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二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文件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修改完善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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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县财政局
?????????????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