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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一、项目编号:JXHC2022-NC-C054-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古礼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路899号高航大厦11楼1101室
被投诉人1: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8号华龙国际大厦1005室
被投诉人2: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98号华龙国际大厦四楼
相关当事人:江西网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桂殿路666号富润大厦21层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2-NC-C054-1)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2年10月12日发布,于2022年10月24日开展评审活动,于11月21日发布了采购结果公告。投诉人依法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公告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招标结束之后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到我司得分68分,其中价格分10、技术分28分、商务分30分,通过招标文件价格分计算公式: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100,我司报价30万,可逆向反推出基准价是10万,即最低有效报价为10万,严重低于市场价,存在恶意低价竞标。
被投诉人1称:我公司收到被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其价格合理,可以正常交付。并在2022年11月4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经磋商小组认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供应商恶意低价竞标的问题。经查,评审报告中载明本项目供应商均进行了二次报价。评审报告中未发现澄清说明等相关材料,磋商小组的质疑协助答复函中载明:“经磋商小组认定,质疑人提供的质疑事实依据与被质疑对象提供的产品不具可比性,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从六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来看,报价最低的非成交供应商,且其报价获磋商小组认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