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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6]
关于对井冈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2]79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市盛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玉根
联系电话:133979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豪德花园B区9栋1单元502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井冈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罗婷
联系电话:1597968****
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党政大楼四楼
被投诉人2: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玉铭
联系电话:0796-8226866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白鹭苑二期一栋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吉安市盛天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企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项目(井政采字[2022]79号)”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年11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整个采购清单内几个不相干且专业性强的系统打包一起招标不合理不合规。
(二)评分标准内容加分项PVC板和亚力克板和乳胶漆不合理,PVC板和亚力克板和乳胶漆占整个项目占比权重非常小不能作为主要设备加分项,应以核心产品和主要设备作为加分项。本次项目采购清单中消防设备、多媒体设备和家具设备占比大部分且为主要系统和设备,而广告宣传牌仅仅为小部分内容且为广告工程服务类。故本次核心产品定位广告宣传牌明显不符合招标内容要求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无法保障采购单位合法权益,也明显违反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要求。
(三)评分标准内容加分项设置不合理合规,有为某个工程商量身定制嫌疑。根据本项目清单内容采购大部分为货物类采购,而评标办法中采用大量工程类的人员和证书及其它不相干本项目的证书加分,明显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货物的内容,有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的机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专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于2022年12月13日组织专家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并经我局依法调查:
投诉事项1:本项目在预算编制、确定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需求、采购意向公开等环节都作为一个整体,采购人在采购环节作一个项目不分包采购并不违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中,特别是有多品目的货物采购项目,常涉及不同专业或行业品目的货物,政府采购法规也未规定需按不同专业或行业分包采购。在招标文件的《项目基本情况》中已明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也明确:“若无法保证一家供应商投标提供的货物达到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组成联合体来参与投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本项目广告宣传牌含童心学堂 1200*3840mm有90个、实践站背景墙1400*6000mm有145个、学习强国2800*6500mm有173个、亲情连线室 1200*4000mm有145个等29个品目且大部分数量超100多个,广告宣传牌总面积近200平方米。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共有四大类货物采购,其中消防设备类预算占比为0.55%、多媒体设备类预算占比为18.2%、家具类预算占比为15.53%、广告宣传牌类预算占比为65.72%,被投诉人将广告宣传牌设定为本项目唯一核心产品理由充分;投诉人以PVC板、亚力克板和乳胶漆在整个项目占比权重非常小为由,认为不应将PVC板、亚力克板和乳胶漆作为主要设备加分项,经审查,被投诉人于11月8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删除了乳胶漆的加分项。广告宣传牌是该项目核心产品,PVC板、亚力克板作为广告宣传牌的主要原材料,以其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作为加分项与提供货物的质量相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本项目商务评分中“团队人员实力”的评审因素与本项目合同履行相关,经审查本项目的《评标报告书》,五家投标响应供应商在“团队人员实力”评分项中均未得分,因此,投诉人认为该评分项有为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做之嫌与事实不符。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在投诉书中列举诸多类似案例,认为该项目存在量身定制、围标串标之嫌,但并无提供相关确定性违法证据,鉴于我局工作职能及技术侦查手段限制,对其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围标串标行为,我局难以据此断定实情。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