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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关于对井冈山市生活垃圾综合转运站项目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2]65号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市生活垃圾综合转运站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淼钜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斌
联系电话:1777040****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洽湾镇农贸市场
被投诉人:江西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鞠晴
联系电话:0796-8183758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1单元2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淼钜贸易有限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驭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生活垃圾综合转运站项目设备采购(井政采字[2022]65号)”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2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年11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投标人或制造商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2分”、“参与并完成的垃圾转运站项目被列入政府示范项目或者重点项目”,该两项评审因素设置具有倾向性、唯一性,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分:接近角/离去角≥18/36(°)的的2分”。将接近角/离去角设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且设置的评审因素与所投货物的质量无任何关系。
(三)招标文件中关于双排式自卸垃圾车的技术参数设置通过金思维汽车公告查询系统发现没有一家可以满足该技术要求,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于2022年12月1日组织专家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并经我局依法调查:
投诉事项1:
(一)关于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投标人或制造商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得2分”。
1、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中,本项目采购需求只涉及固废处理装备,采购的竖式装箱压缩转运站、大件垃圾处理设备、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都属于固废处理装备,采购需求不涉及大气治理、环境监测仪器,也没有涉及污水治理装备或服务;另外,该评审因素不属于业绩和奖项,因此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质疑的评审因素是落实国家对环保装备制造业的政策要求,也与提供的货物质量相关。国家工信部对已建成投产的固废处理装备制造企业,从技术创新能力、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符合该要求的列入《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二)关于“参与并完成的垃圾转运站项目被列入政府示范项目或者重点项目”。
1、是否能列入政府示范项目或重点项目确实与企业的技术实力有关,但与企业的营业收入、供应商的规模无关,该评审因素未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的规模条件。该评审因素与合同履行相关。
2、参与并完成的垃圾转运站项目被列入政府示范项目或重点项目,不但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要求,是企业专业技术能力、信用、管理、工艺技术水平等的综合体现,也是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具体体现。
3、“事实依据”中将“是否对项目进行申报,与一个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习惯有关”属于偷换概念,与该评审因素是否合法合规无关。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分:接近角/离去角≥18/36(°)的得2分”与提供的货物质量相关。接近角/离去角是车辆重要参数指标之一。接近角是水平面和与前轮胎外缘相切的平面(静载荷)之间的最大夹角,接近角越大,通过性越好,车辆行驶时发生接触事故的可能性越小。离去角是汽车满载和静止时后轮切线与路面的夹角,离去角越大,通过性越好,离开障碍物时发生碰撞的可能性越小。采购需求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该评审因素为优于相关标准的加分项,而且与提供的货物质量相关,不属于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也不涉及特定区域和行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开展了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审查,双排式自卸垃圾车的技术参数要求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的采购需求。检索系统、检索条件设置不同,检索结果会不一样,投诉人是在金思维《汽车公告查询系统》(随州市金思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索,得出不存在“双排式自卸垃圾车”名称的产品查询结果,从而投诉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前未开展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审查;而被投诉人是在《中国汽车网-汽车公告查询》,根据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中的查询截图,满足相关查询条件的车型有很多,并不是投诉人所说“没有一家可以满足该技术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