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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金财字〔2022〕93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HZ2022-JX-003
二、项目名称:金溪县图书馆文献资源(纸质图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东方星城73栋3单元601
被投诉人1: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址:江西省金溪县秀谷中大道172号
被投诉人2:抚州慧振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三座二单元
四、基本情况
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委托抚州慧振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金溪县图书馆文献资源(纸质图书)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首次采购公告,并于2022年10月12日、10月27日、11月3日、11月4日发布了相应变更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日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11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1月9日签收),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
投诉人称:
在招标文件商务评分商务网站中:投标单位应建有功能较完善、性能稳定的专业化图书电子商务网站,便于供需双方高效开展业务工作。应具备以下功能:支持在线加入购物车、后台查看详情等功能、平台支持按分类查询按22类进行划分、选书平台支持批量导入书目进行标单查询下单并支持在线查看、支持客服在线功能,方便选书有任何问题及时可以在线咨询、支持会员用户绑定手机,实现手机号码验证登录、用户个人中心可查看订单详情、导出书目、导出书目可导出、导出必备ISBN书名出版社 作者 定价 分类 开本 提供齐全者得5分,提供不全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各项功能截图并加盖公章佐证。投诉人认为商务网站中的功能为什么不能让供应商随机提供呢?而是指定供应商必须通过以下的功能才能得分呢?投诉人怀疑本项目有潜在的投标供应商,涉嫌操标控标。
被投诉人1称:
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为采购文件变更前的内容,本项目于2022年11月3日就投诉人投诉的事项发布了变更公告,投诉人未下载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变更后内容详见下图)

被投诉人2称:
同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投诉的事项为采购文件变更前的内容,本项目于2022年11月3日就投诉人投诉的内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了变更公告,投诉人可以到该网站查询。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