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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饶财购〔2022〕42号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医学类图书、社科类图书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2038A)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东方星城73栋3单元601,法定代表人:余明明。
被投诉人1: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 399 号,法定代表人:方义湖。
被投诉人2: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上饶市茶圣路紫景园 2 栋 2 单元 403 室,法定代表人:温绿仙。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医学类图书、社科类图书项目(项目编号:SRZF-CG2022038A)(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0月21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评审办法,技术分,供货渠道中,为方便采购人多方选择,投标人持有200家以上的出版社经销证明的得4分,持有150 份以上(含150 份)得2分,持有 100 份以上(含100 份)得1分,低于100份不得分。评分依据:提供出版社出具的2022年度有效授权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其次,投诉人认为提供出版社授权书就是(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投诉的事项中提供200家以上的出版社经销证明的得4分,持有150 份以上(含150份)得2分,持有100份以上(含100份)得1分,低于100份不得分。如果想要得满分就必须提供200以上。但是,在短短的时间内也是完成不了的,需要各个步骤,流程,最后在邮寄给代理商家。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存在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最后,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中没有过多回应投诉人指出的指定出版社授权书就是(品牌)做出有力说明,也没有拿出相关法律依据,希望上饶市采购办领导为我们民营公司主持公道。
投诉请求: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所有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公司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标环境。
被投诉人2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称:
图书政府采购项目相比其他货物采购项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图书采购的标的物是无形知识,且需要采购的图书品种多,涉及的出版社也非常多,图书代理商无论是直接向出版社还是通过其他市场渠道进行采购,采购人都希望得到供应商正版的证明或承诺,从而保证图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合法性,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据此,正版证明的要求与项目特点、具体要求是相适应的。本项评分项是在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提出的择优评分,并未将该内容作为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条法司4485-2826096留言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不得作为资格要求,将出版社授权作为评分标准不违背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故不存在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出版信息等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重要部分。采购人希望通过正版证明确保图书获取渠道的做法“图书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版图书”,这应当是采购人对图书采购的基本要求。从而保证图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合法性,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据此,正版证明的要求与项目特点、具体要求是相适应的。其作为评分项且合理设定一定权重。综上所诉,故我方认为投诉供应商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1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答复。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查明: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2022年10月17日,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函》。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上饶市正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的提出投诉事项1“在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需投标人持有100-200家及以上的出版社经销证明进行打分是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提供出版社授权书就是(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本机关认为,图书采购具有特殊性,要求出版社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与项目的实际需求密切相关,属于判断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正版图书的重要因素,是履约能力的重要考量依据之一,且本项目相关要求属于加分项设置,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关于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所述,投诉人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