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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关于对井冈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井政采字[2022]76号-2
二、项目名称:井冈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耀亚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兴
联系电话:1567967****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海联国际饭店
被投诉人:江西卓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莉
联系电话:1807967****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正丙角路2路华景苑11幢10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扬州市耀亚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因不满意代理机构江西卓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井冈山市路灯节能改造工程(第二次)(井政采字[2022]76号-2)”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1月1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年1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服务需求及商务要求中二、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二点2、对黄光LED灯灯头的具体要求:1)光源芯片:产品采用硅基黄光LED芯片。该硅基黄光LED芯片为江西金黄光智慧照明有限公司的专利产品,如果开完标后该公司不与中标供应商合作,中标供应商将无法完成此项目,要求指定采购江西金黄光智慧照明有限公司的产品具有唯一性。因此,此项服务需求存在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技术创新类或技术进步类奖项的,每有1个得1.5分,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奖项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属于以特定行政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此项要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专家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并经我局依法调查:
投诉事项1:
1、本项目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采购硅基黄光LED芯片的LED灯,替代传统路灯行业使用的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灯具,与采购目标的实现及实际需求相适应。硅基(硅衬底)黄光LED芯片只是照明设备中的原材料,制造商可合作使用该种芯片生产黄光LED灯。
2、经市场上初步调查,国内合作使用硅基(硅衬底)黄光LED的公司有: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金黄光智慧照明有限公司等。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采用硅基黄光LED芯片的,均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并未指向特定品牌,不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也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
1、投诉的评审因素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相关。该评审因素已明确为“技术创新类或技术进步类”奖项,该设定与提供的货物技术水平相关,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投诉的评审因素不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首先,不论是“技术创新类”还是“技术进步类”都没有指向特定行业,更没有限定特定行政区域;其次,该评审因素为“投标人或生产厂家”,且奖项“类”的设定与提供的货物技术水平相关,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