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2-11-25]
高财购诉〔2022〕3号
高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一、项目名称:高安市文广新旅局2022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英伦-2022-0929a)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东方星城73栋3单元601
法定代表人:余明明 联系电话:1811826****
被投诉人1:高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 址:高安市瑞阳新区
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电话:1397953****
被投诉人2:江西英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高安市高安大道黄泥岗金亿实业5楼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1357619****
三、基本情况
江西英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高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的委托,对“高安市文广新旅局2022年度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英伦-2022-0929a)”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于2022年10月19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6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1月8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在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二、采购要求,二、货物(技术)详细技术参数要求,1、采购要求:2)为了确保本次采购图书质量及供货渠道,保证图书全新正版,能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并体现投标供应商的供货实力,投标供应商须根据《2022年度高安市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书目》中的同一出版社品种数≥5种的出版社开具针对本项目的供货保障承诺函,供货保障承诺函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022年度高安市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书目》、《同一出版社品种数》及供货保障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87号令 第十七条 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同一出版社品种数≥5种的出版社开具针对本项目的供货保障承诺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性规定。
被投诉人称:
由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图书涉及到24个出版社,且在45天内要配送到324个农家书屋网点,为了在点多、面广、时间短的情况下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的采购及配送工作,设置了投标供应商需要出具出版社的供货保障承诺函,又考虑到招标活动时间短,故要求投标供应商只需要提供图书品种较多的出版社(达到≥5种)提供相关材料,这样既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又能考察投标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这是符合采购需要的,并没有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被投诉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出版社的供货保障承诺函,属于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高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