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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金财字〔2022〕78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ZHZ2022-JX-003
二、项目名称:金溪县图书馆文献资源(纸质图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书韵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东方星城73栋3单元601
被投诉人1: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址:江西省金溪县秀谷中大道172号
被投诉人2:抚州慧振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财富广场三座二单元
四、基本情况
金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委托抚州慧振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金溪县图书馆文献资源(纸质图书)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公告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投诉人于2022年9月21日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并于2022年9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及时发布该项目的暂停公告,修改采购文件。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供货保障第1条: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书单清单中所涉及的出版社授权或正版证明达到30份的得1分(低于30份的该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份加1分,该项最高得4分。投诉人认为要求提供30家出版社授权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2、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供货保障第2条:为保证供货质量,确保生产供应的图书无假货、水货、翻新货且无产权纠纷,每提供10家出版社发票得1分,满分2分。投诉人认为在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出版社发票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排他性、倾向性。
3、招标文件技术评分供货保障第3条:为保证图书来源正规,保障供货能力,投标人提供采购目录前10本图书的4张照片(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第15页合计4张照片),提交时按目录的顺序排序。全部具备得8分,具备任意9本图书相应照片得5分,具备任意8本图书相应图书相应照片得2分,信息不全或未提供不得分。投诉人认为图书为特种商品,既然是特种图书,每本图书的书号就能反应图书的作者、定价、出版社、出版日期、每本书的总页数等全部信息,招标文件还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10本图书照片作为评分项不合理,具有明显的控标行为。
被投诉人1称:
1、已经修改采购文件,将投诉事项1评分项删除,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查询获知。
2、已经修改采购文件,将投诉事项2评分项删除,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最新招标文件查询获知。
3、已经修改采购文件,将投诉事项第3项由原条款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采购目录前10本图书的4张照片变更为采购目录前30种图书中具备任意10种图书的相应照片得8分。再说图书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各种指标可明确比较的普通货物采购,具有特殊性,此次采购的图书是由众多出版社出版,不可能会有一家出版社能提供所采购的全部图书,只能是具备图书批发经营许可的企业从多家出版社筹集所需采购的图书,因此要求提供图书采购目录中确定的10本图书照片佐证,是对图书供货的一种保障。
被投诉人2称:
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书单清单中所涉及的出版社授权或正版证明作为评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出版社发票作为评分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采购目录前10本图书的4张照片(含封面、扉页、版权页、第15页合计4张照片)。经过了解,投标供应商都能从出版社或代理商采购到采购文件所需的书籍,并都能提供以上4张照片,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但是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目录前10本图书的照片有局限性,不利于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精神,建议将提供图书照片的目录区间适当放大。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溪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