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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青原区财政局关于青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管材管件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黄氏政采〔2022〕006号)投诉处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赣黄氏政采〔2022〕006号
二、项目名称:青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管材管件与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龙顺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远龙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双湖村
授权代表:欧阳建波 联系电话:1387048****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株良镇路东村
被投诉人:江西黄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杰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恒源泰荣诚小区3栋1单元3201室
联系电话:1897963****
四、基本情况
江西黄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原区水利局的委托,对青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管材管件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赣黄氏政采〔2022〕006号)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投诉人于2022年9月2日对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9月5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由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投诉人书面投诉函。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水表制造商(1)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得5分”设置不合理。而被投诉人回复函中却声称:此评分项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优选制造商,是好中选优含金量高。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水表制造商(2)获得省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的得5分”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定性、唯一性,而被投诉人声称该奖项是对企业综合实力的考量。
投诉请求:暂停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删除公司投诉事项,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答复: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共有151家企业获得,在市场上属于较为普遍的证书,且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报,该证书具有权威性。据了解,省级颁发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证书更为普遍,相对来说不一定具有权威性。因此,该项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其权威性毋庸置疑,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投诉事项2答复: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评分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是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科学技术奖项,说明国家级的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和省级的科学技术奖项一等奖均可以加分,并不存在所谓设置不同分值的设定,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五、调查情况
2022年9月26日,本机关采购办组织行业专家组对投诉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专家组调查意见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与产品质量没有直接关联,这项荣誉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条件要求企业的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没有普遍性。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该评分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构成了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或者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2:投诉不成立。科学技术奖是政府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的最高奖项,包含了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能够获取科学技术奖,充分说明企业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是企业产品技术综合实力的体现。“省级或省级以上”“一等奖”已经对奖项做了具体的细化和量化,招标文件不需要说明清楚具体奖项,只要是科学技术奖中任何奖项的一等奖均可以得分。国家和各个省份都会颁发科学技术奖,存在普遍性。目前国内有许多企业都已经获奖,投诉人认为无授予企业的奖项与事实不符。因此,本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不足。
六、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并经过采购办核查,本机关认为:专家组调查意见清楚明确,结论合法合规。本机关同意调查意见,投诉人所诉事项1成立,所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安市财政局或青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原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