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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BJ22121313801
二、项目名称:南昌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美丽华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角洲梵顿公馆8栋1单元902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相关当事人1:江西省瀚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25号19栋2单元501室
相关当事人2:南昌师范学院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瑞香路889号
四、基本情况
南昌师范学院委托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J22121313801),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6月8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2年6月28日开展,中标公告于2022年8月12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示采购结果、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预中标公司标的清单中提供的华志HMZ-1A型熔点仪,根据制造商华志(福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资料介绍,此型号产品在显示参数上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熔点仪”要求“2.11显示方式:≥5 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而华志HMZ-1A产品的显示方式为4.3寸LCD液晶显示。预中标公司产品的显示屏类型和显示尺寸,明显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属于实质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预中标公司标的清单中提供的新拓XT-MUI 微波消解仪,根据制造商上海新拓分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产品介绍,此型号产品控压范围只有0-10Mpa,明显低于招标文件0-15Mpa的技术参数要求。
预中标公司标的清单中提供的上海禾工AKF-1PLUS型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此款产品的极化电压范围:0∽2000mV和极化电流范围:0∽150μA,明显低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范围的0~±2550mv和0~200μA。(1)、证明材料其一,根据制造商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官方网址的AKF-1PLUS卡尔费休水分检测仪的技术参数截图获悉,上海禾工AKF-1PLUS产品技术参数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截图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1)。(2)、证明材料其二,我公司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的上海禾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出具的AKF-1PLUS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的技术协议技术参数彩色原件(加盖公司红色印章)获悉,上海禾工AKF-1PLUS产品技术参数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截图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2)。因此根据证明材料其一和其二,充分证明,上海禾工的AKF-1PLUS此款产品,明显属于虚假响应和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预中标公司标的清单中提供的奥盛MD-2型多功能氮吹仪,根据制造商杭州奥盛仪器有限公司官网资料介绍,该型号产品的氮气流量为0-15L/min,明显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0-36L/min。
5、预中标公司标的清单中提供的中朗正健LabDraw-MF330 型多参数食品中非法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类物质安全快速检测仪,根据制造商中朗正健(苏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产品介绍,此型号产品分光光度检测通道只有8个,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通道只有3个,以上两项参数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分光光度检测通道30通道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4通道。
被投诉人称:投诉人投诉的1-5是认为预中标单位(江西省瀚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产品的清单中提供的“华志HMZ-1A型熔点仪”、“新拓XT-MUI 微波消解仪”、“上海禾工AKF-1PLUS型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奥盛MD-2型多功能氮吹仪”、“中朗正健LabDraw-MF330 型多参数食品中非法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类物质安全快速检测仪”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佐证材料均为各产品制造商官网的公示信息。针对投诉人所述的投诉事项,预中标单位提供了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及检测报告(详见附件)作为佐证材料,证实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官网公示的信息仅能作为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相关当事人1称:
我单位所投华志/HMZ-1A型熔点仪,该产品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新显示方式:5.1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证明材料见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2、我单位所投新拓/XT-MUI微波消解仪,该产品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材料详见投标货物技术文件中制造商提供产品XT-MUI的CNAS检测报告(消解罐耐压:20MPa下无异常);
3、我单位所投禾工/AKF-1PLUS 型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 该产品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材料详见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4、我单位所投多功能氮吹仪型号是MD-2,品牌是奥盛,该产品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材料详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事项依据的是官网链接,对应的型号是MD200-2,与我单位投标的MD-2不是一个型号;
5、我单位所投的多参数食品中非法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类物质安全快速检测仪是中朗正健/LabDraw-MF330 高端配置,该产品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证明材料详见我单位投标货物技术文件:制造商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仪器产品涉及到不同配置 (高配、标配或者低配等) 、参数说明也会不同,官网链接只是显示 LabDraw-MF330 型的基本参数说明, 而制造商可以根据采购人的检测需求增配检测通道数,故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是 LabDraw-MF330 高端配置。
网站上的商品信息,是制造商宣传手段的一种,其具体性、完 整性和在实际处理上述问题的过程中,网站内容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四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当事人所投产品清单中提供的“华志HMZ-1A型熔点仪”、“奥盛MD-2型多功能氮吹仪”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相关当事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中对此两项产品规格已作完全响应。未发现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诉两项产品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等材料的条款。相关当事人在答复材料中向本机关提供了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熔点仪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多功能氮吹仪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原件,证实其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三、五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当事人所投产品的清单中提供的“新拓XT-MUI 微波消解仪”的控压范围、“上海禾工AKF-1PLUS型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的极化电压范围和极化电流范围、“中朗正健LabDraw-MF330 型多参数食品中非法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类物质安全快速检测仪”的分光光度检测通道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检测模块通道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问题。经查,相关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交了满足采购要求的“新拓XT-MUI微波消解仪”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中朗正健LabDraw-MF330型多参数食品中非法添加剂与违禁化学品类物质安全快速检测仪《技术确认函》,且相关当事人在答复材料中向本机关提交了前述注明材料的原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均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相关答复材料及各制造商的《参数确认函》、《检测报告》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本项目的验收,并将其参与验收意见一并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