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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一、项目编号:JXTC2022-JX-J018
二、项目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油茶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言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099号3栋第10层
被投诉人: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章江新区梅州路6号富地中心5#楼三层
相关当事人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湖边镇
相关当事人2: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县莲塘镇振兴大道333号正荣大湖之都朗逸湾住宅区28栋一单元401室
四、基本情况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油茶生产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编号: JXTC2022-JX-J018),该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于2022年7月8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我司质疑函中质疑中标供应商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所投电子天平2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以下技术参数:(最小显示值:0.001g;响应时间(s):2.5s;直通视窗(Windows),支持ISO%测定,PCS测定、配制测定),质疑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此项为虚假响应,我司投诉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谈判评审过程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招标文件中电子天平2(项目采购清单第21项)技术参数(称重能力:220g,最小显示值:0.001g;校准量程:100-220g,标准偏差:≤0.001 ;线性(g):±0.002;响应时间(s):2.5;环境温度℃:10--30,;显示器:带背灯LCD ;电源要求:9-15.5V/500MA,数据 I/O:RS-232C,DATA I/O。特长:直通视窗(Windows),支持ISO%测定,PCS测定、配制测定等)该指标只有进口电子天平才能全部满足,国产无一品牌能全部满足。中标人如要证明,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国产电子天平,我司要求进行现场测试,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二)我司质疑函中质疑中标供应商所投电化学工作站中需要配备的便携式移动笔记本电脑,未出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没有实际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我司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就我司质疑答复函该条回复不合理:明明电脑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其错误认定为专业化高性能计算机,投诉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审过程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电化学工作站中需要配备的便携式移动笔记本电脑,其实就是笔记本电脑,电脑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其招标要求的技术参数和华为MRG-W76完全吻合,且华为MRG-W76电脑是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能效标识为1级,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因此该项目电脑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第2页,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条(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根据招标文件第10页:(9.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谈判, 9.4.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认证机构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被投诉人称:
我公司受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委托,对其油茶生产研发中心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JX-J018)进行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为750000元,本项目于2022年7月7日14点00分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准时进行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确认,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于最低价598000元成交,我公司于 2022年7月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针对成交结果,南昌言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22年7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 2022年7月18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质疑函内容进行复议。
针对投诉事项1:南昌言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所投电子天平2为虚假响应,在质疑函并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我公司回复要求其指出其所投的“电子天平2”的哪项指标不能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其观点。其并未进一步提供其他材料。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显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原谈判小组也认定其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并末要求提供演示视频和现场测试。投诉人在投诉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充分证明其观点:“只有进口电子天平才能全部满足”,也并不能证明江西倍思特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所投电子天平2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的技术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2:我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该内容进行复议,谈判小组认为项目采购清单第22 项专业图文工作站和第48项电化学工作站属于专业化的高性能计算机,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属于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不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所列的强制节能产品,故不需要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相关当事人1称:
针对投诉事项1:南昌言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出我们的电子天平2只有进口电子天平才能全部满足该仪器参数,且指出与中国公司产的苏州岛津TX223L一致。根据我们前期的查询,除了苏州岛津有符合的型号外,还有许多国产电子天平都能符合我们的参数,例如:沈阳龙腾ESJ220-4A,奥豪斯仪器(常州)有限公司PWN223ZHNE,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Ae223(附佐证材料)。因此,投诉人在投诉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并不能充分证明其观点:“只有进口电子天平才能全部满足”。
针对投诉事项2:代理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该内容进行复议,原谈判小组认为项目采购清单第22项专业图文工作站和第48项电化学工作站属于专业化的高性能计算机,不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所列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复议结论。
相关当事人2称:
我公司依据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确认所投“电子天平”产品,型号:Ae223,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附:生产厂家技术参数确认函)
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电化学工作站所投上海辰华仪器有限公司所生产型号:CHI6OOE,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所投第21项电子天平2的产品技术参数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相关当事人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已提交技术参数确认函;采购人也列举三家满足该参数的国产电子天平的生产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佐证并非进口电子天平才能全部满足。投诉人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此投诉事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当事人2所投电化学工作站中需要配备的便携式移动笔记本电脑,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出具而未出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没有实际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第二章的三、说明中9.4.3:“...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采购文件第五章的二、采购要求中项目采购清单48:“...配套:1.便携式移动笔记本电脑1台...”;相关当事人2的投标文件中既未提交所投便携电脑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也未标明该产品品牌、型号。同时发现,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均未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标明产品品牌、型号。便携式笔记本电脑列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鉴于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1日